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东师党发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4年受聘讲师职务、2010年晋级聘用讲师二级岗位且近年来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此次可申请受聘讲师一级岗位。
二、2003年、2004年受聘副教授职务或2005年受聘讲师职务、2010年晋升副教授二级岗位或讲师二级岗位者,可于副教授任职满10年或讲师任职满8年的当年,经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后,申请受聘副教授一级岗位或讲师一级岗位。
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如上类似情况的,分级聘用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