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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8-03-22点击数:

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德利

副组长:孙伟

组员:姜世成、张宝田、陈淑新、岳秀泉、李亚楠、李海燕

2.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与值班值日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检查日程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月和节假日前一天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实验室。

2.2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2.2.1 防火检查内容

⑴ 各楼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⑵ 灭火器材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处于利于取用位置、灭火器是否过期。

⑶ 实验室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酒精灯等现象。

⑷ 实验室是否有吸烟现象。

⑸ 实验室内是否堆放较多易燃物品、实验物品。

2.2.2 用电安全检查内容

⑴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子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并由校方专业电工进行。使用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⑵ 实验室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如四角电炉、加热器、电水壶等。

⑶ 实验室内是否存在乱拉临时电源线现象。

⑷ 检查是否有多个接线板串联,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⑸ 仪器设备电源线是否存在老化、烧焦现象。

⑹ 电源插座是否存在虚接、烧焦现象。

⑺ 节假日不使用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

2.2.3 用水安全检查内容

⑴ 用水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报请校方专业水暖工进行。

⑵ 检查实验室水龙头是否存在关不严漏水;水管接头是否出现漏水;水管与用水仪器设备之间软连接是否存在漏水、老化现象。

⑶ 检查实验室下水是否畅通。

⑷ 实验室是否存在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现象。

2.2.4 使用气体安全检查内容

⑴ 检查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性气体混放现象。

⑵ 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放在室外或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⑶ 检查实验室内气体钢瓶是否正确固定。

⑷ 检查气体管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现象。

⑸ 气体管路是否时常进行检漏。

⑹ 实验结束后,气体总阀是否关闭

⑺ 实验室内是否有大量闲置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2.2.5 化学药品安全检查内容

⑴ 检查易制毒、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是否专库、专柜、专人保管。

⑵ 检查其他化学药品是否按要求有序存放,如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是否分开存放;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化学药品不能叠放;化学试剂与药品标签是否脱落、模糊;易挥发、易泄漏的试剂是否存放在具有通风试剂柜里等。

⑶ 检查有无试剂、药品过期现象。

⑷ 检查有无大桶、大量存放药品试剂现象,特别是强酸、强碱等。

2.2.6 化学废弃物安全检查

⑴ 检查强酸消化、有机质测定、连续流动分析仪、凯氏定氮仪分析实验产生的化学废弃物,是否装进专门的废液收集桶。

⑵ 检查过期固体药品是否统一分类分装到纸箱中。

⑶ 检查化学废弃物是否定期清运。

⑷ 检查有无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废弃物或向垃圾收集点丢弃化学试剂废弃物等现象。

2.2.7 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检查

⑴ 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是否符合仪器设备要求。

⑵ 检查大型仪器设备是否进行自检或年检。

⑶ 检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消化室通风橱通风设备是否完好。

⑷ 检查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如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等,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断电保护措施。

⑸ 检查冰箱、超低温冰柜中保存的物品是否按要求标明品名、使用人、日期等信息;试剂药品是否密封。

2.2.8 安全隐患处置

对于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记录在册,并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实验室或操作仪器的研究生暂停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整改合格后,提交报告方可继续实验。

2.3 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寒暑假及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实验室管理人员值班,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及联系方式。

3. 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3.1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与实施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研究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2 安全教育制度学习与考试

每年组织新入学研究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合格证,准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

3.3 安全教育再培训

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实验室管理者需结合实验室仪器设备特点再次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强的实验和操作,需加强安全教育。

3.4 防火演练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火灾演练,包括火灾手动报警器使用、火灾逃生、灭火器与灭火毯使用等。

3.5 安全教育制度宣传

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板块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编印《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

4.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常规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

⑴ 常规实验室开放时间为8:00-17:00。因实验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需要节假日工作,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

⑵ 初进实验室,请向管理人员领取实验室钥匙。不得转借或私自配置钥匙,实验结束后请立即上交钥匙。

⑶ 实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请按照要求做好使用者姓名、出入时间及使用器材等登记工作。

⑷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统一的实验服。

⑸ 具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的实验,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并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具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药品或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好警示标示。

⑹ 实验过程中,使用各种器材必须有人值守;对易产生酸挥发、烟雾、毒害气体等实验,务必在通风橱中进行。

⑺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因实验所需使用明火或电炉等加热装置,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⑻ 实验过程中,保证用电、用水安全。离开实验室,请关好水、电、门、窗等。

⑼ 实验结束后,请将实验样品、药品、自备的小型仪器设备、实验废弃物带离实验室,并按相关要求处理或放置上述物品。

4.2 专业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

⑴ 使用实验室前,请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实验方案、使用药品与器材清单,以便管理人员安排实验时间与所需器材。

⑵ 请将自行带入实验室的药品、试剂、器材放置于指定位置。实验过程中,请自行保管,实验结束后,请带离实验室,实验室不负责保管。

⑶ 实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挪移实验室固有仪器设备。

⑷ 管理人员为实验人员演示仪器设备的操作,待实验人员能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后,方可独立操作。如在实验的过程中仪器设备产生故障,实验人员应及时停止仪器设备运转,并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

⑸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提前提交实验书面申请报告,待指导导师及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仪器。相关的收费制度及程序,详见《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收费制度》(试行)。

⑹ 实验中所用实验室公用器材如有人为损坏,请参照实验室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4.3实验室卫生管理

⑴ 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注重环境卫生,当天实验结束后做好地面与工作台清扫、擦洗工作。离开实验室,请保持仪器、药品、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

⑵ 实验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暂时堆放到指定位置的垃圾袋中,并在当天离开时带离实验室,堆放到室外指定的垃圾箱中。

⑶ 实验中产生的具有强腐蚀性、有毒性、易挥发有机物等废弃物,应妥善倒入指定的废液桶中并密封废液桶。严禁将此类废液倒入下水道中。

4.4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管理

⑴ 严禁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性气体混放到同一个实验室中。

⑵ 易燃、易爆气体必须存放在室外或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⑶ 实验室内气体钢瓶必须固定到墙壁或铁架上。

⑷ 定期检查气体管路密闭性。即关闭气压表分阀,打开气体钢瓶总阀,待气压表总表指针不动时,拧紧气体钢瓶总阀,5分钟后,看气压表总表指针是否降低,如降低说明气压表与钢瓶总阀之间连接有漏气现象;如上所述,检查气压表与钢瓶总阀之间有无漏气现象,关闭仪器设备,打开气压表总阀,旋转气压表分阀将气压调至仪器设备所需气压,关闭气压表总阀,5分钟后,如气压表总表与分压表指针降低,说明气压表与仪器之间连接管路有漏气现象。

⑸ 更换气瓶时,应先将旧气体钢瓶总阀关闭,然后松开气压表分阀,最后将气压表从旧气体钢瓶上分离开。将气压表与新气体钢瓶连接上,按照⑷检查气体钢瓶与气压表连接的密封性。

⑹ 进入带有气体钢瓶的室内,应先打开门窗做一个短时间的通风处理。

⑺ 实验结束后,关闭气体总阀门,完全松开气体分压阀。

⑻ 实验室内严禁保存大量闲置气体钢瓶。

4.5化学药品购买与保存

4.5.1易制毒化学药品购买与保存

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包括3类23种及其可能存在的盐或原料药与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⑴ 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验者需根据实验需求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交至学院杨爱国老师处,由杨爱国老师统一报经公安部门审批,统一购买。每学期可申请采购两次,请各位指导教师注意邮件通知。

⑵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由专人领取、专人保管。管理者需将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存放,并做好领取、使用及处置记录。

4.5.2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与保存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www.chinasafety.g ov.cn)。

⑴实验人员购买化学药品时,请参照此目录,列出危险化学品清单,由其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⑵危险化学品由实验组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并做好领取、使用及处置记录。

4.5.3 常用化学药品购买与保存

⑴ 实验者在实验组现有药品的基础上,根据实验要求计划出需购买的常用化学药品种类及数量并自行购买。用量较大的化学药品购买及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⑵ 除了实验中用到的药品摆放在实验台外,其他药品一律存放到各自实验组药品柜中。

⑶ 实验组专用化学药品柜有动态台账,实验组有专人负责管理。

⑷ 药品柜中化学药品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固定放于上层,液体放于下层;化学药品不能叠放;腐蚀性溶剂应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⑸ 化学药品存放地点通风、隔热、安全。对于易泄漏、易挥发的化学药品,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中。

⑹ 定期检查化学药品有无过期现象,化学药品标签有无模糊、脱落现象。

⑺ 过期或标签模糊、脱落的化学药品,要统一集中存放,便于学校定期回收处理。

4.5.4 化学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⑴ 对于如消化实验、连续流动分析仪、有机质测定、凯氏定氮仪产生的废液,分类别暂时保存在专用密闭容器中。禁止将上述溶液倾倒入下水道中。

⑵ 过期或标签模糊、脱落的化学药品,以及盛装化学药品的试剂瓶,统一集中存放到纸箱中。禁止将上述物品丢弃至生活垃圾箱中。

⑶ 实验室指派专人定期清运上述化学废液及化学药品至学院指定的中转站,待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该类化学废弃物。

4.5.5 其他化学安全

⑴ 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

⑵ 配置试剂、合成品不得无盖放置。

⑶ 无使用饮料瓶或空试剂瓶存放其他化学品的现象。如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或原标签纸,贴上专用标签纸。

⑷ 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或碱缸必须有盖子盖上。

⑸ 禁止使用破损的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4.6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⑴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⑵ 高功率仪器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仪器设备接地良好。

⑶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显示器电源。

⑷ 无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随意开机过夜现象。

⑸ 大型仪器设备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4.7冰箱、超低温冰柜安全使用管理

⑴ 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

⑵ 冰箱或超低温冰柜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实验室冰箱内禁止放置食品。

⑶ 冰箱内存放的试剂必须密封好。

⑷ 冰箱周围不堆放杂物。

⑸ 冰箱无超期服役(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

4.8烘箱、马弗炉、电阻炉等安全使用管理

⑴ 烘箱、马弗炉、电阻炉控制使用期限为12年

⑵ 烘箱、马弗炉与电阻炉不能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

⑶ 禁止在烘箱等加热设备中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制品。烘箱中烘干植物样品时,植物样品需用报纸或其他包装纸包装捆扎好,植物样品捆扎摆放应有一定间距,上下“井”形摆放,严禁堆放。

⑷ 烘箱与马弗炉、电阻炉周围要有一定散热空间,周围严禁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或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⑸ 使用烘箱、马弗炉与电阻炉必须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

4.9个人防护

⑴ 实验室内必须穿实验服或防护服。

⑵ 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如进行化学实验、粉碎植物样品、研磨土壤、分筛土壤等工作。

⑶ 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⑷ 特殊场所或特殊实验,按需佩戴防护帽、防护手套、呼吸器或防毒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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