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对我国新时期草原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草原生态及放牧管理的研究人员,仅就《意见》提出的“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谈些认识或看法。
首先,现阶段我国草原工作的主要任务还是加强生态保护。我国草原幅员辽阔,由于长期的过度放牧与气候变化导致北方温带草原91.2%处于退化状态。2003年与2011年我国相继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后,草原已由 “局部改善、总体恶化”呈现“整体退化得到基本遏制”之向好态势。但我国草原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仍然任重道远。从根本上说,草原于人类的“三生价值”(生产-生态-生活)的实现也是以“生态”为前提。那么,保护草原生态的突出地位毋容置疑!
其次,对我国草原应该实施“利用性保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中谈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并不是不利用,而是要更加科学合理利用。”草原一直承载着开展草原畜牧业(草牧业)、维系数千万牧民生计、支撑牧区经济的社会责任,对大面积退化草原实施完全禁牧、停止利用既不现实,也不可持续。应该提倡“草原的利用性保护”,即通过生态学原理,以有限度、合理的干扰利用(放牧、刈割等),最终维持草原的生态可持续性及系统多功能性。草原的利用性保护有赖于科学与技术支撑。科技工作者需要对草原利用性保护中的干扰理论、生态调控原理、优化放牧与刈割理论等予以深刻阐释,以及提供一系列相应的低成本、易操作、可复制的技术方案。
再次,制定我国草原基本利用方式——放牧策略与技术。《意见》强调要“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牲畜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大量科学实验研究显示,实现草原“草畜平衡”,既与放牧家畜数量(强度)有关,也受放牧家畜畜群结构影响,还有赖于草原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变化)限制。建立草地利用的科学方式或模式,其核心是基于系统的载畜能力确定,必须从放牧强度与畜群结构两方面同时考虑;也需要考虑适应性的草原利用模式,诸如放牧+刈割、放牧+舍饲等。这方面工作应该从编制系统性的放牧技术标准做起,由此才能够奠定我国的“精准草原管理”。
最后,对于我国草原资源需要建立特别管理制度。鉴于目前我国草原退化的普遍性,可以考虑实施类似于“海洋休渔”的方式。对于那些退化、沙化、盐碱化程度较为严重的草地需要严格保护,应采取生态恢复、休牧后,再进行利用。草地休牧是对草地过度利用的一种补偿方式,一些地区将“围栏禁牧”、甚至是“围栏禁牧+刈割”或“舍饲+割草”作为缓解草地过度利用的方式,这并非是真正的草地休牧。在草地保护利用过程中,一方面对于利用过度的草地进行强制性休牧;另一方面在利用中的草地也需要“边利用、边休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