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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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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行管理

实验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依据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要求,贯彻以“开放、流动、联合、竞争”为基本运行机制。

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实行主管单位(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包括实验室发展规划、开放课题与学术活动);具体研究工作由以研究方向为基础的研究组承担,学术带头人负责实施研究组计划。

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制度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目标、基本科学技术任务、以及学术研究方向与基本研究队伍建设问题;定期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和评价开放研究课题。

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4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制度

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的目的是,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提高实验室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加强与同行的学术交流。

开放课题经费可分为: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以及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申请人员协商确定。

申请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须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室工作。

开放课题的资助条件

(1)开放课题申请必须是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方向,理论项目属于学科前沿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技术项目是对实验室、本地区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或应用性课题;

(2)开放课题申请限定在生态学、农学、林学,以及相关交叉领域的研究课题,其中理论项目鼓励原始创新研究,技术项目鼓励产业化前期技术研究;

(3)开放课题强调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各种研究条件(包括仪器设备、野外实验站),积极与实验室研究人员合作,并能在本实验室进行定期工作的研究项目;

(4)一般要求开放课题的申请人是国内外高级研究人员或年轻博士;

(5)开放课题鼓励与相关领域国际知名研究组进行交流合作,优先资助具有国际合作性的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请、评审和验收

开放课题的申请采取自由申请与实验室组织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课题申请书可以通过本实验室的网站下载或直接向实验室索取。

每年年初或年末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开放课题的所有申请。依据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择优资助3-5项。每一开放课题的资助强度为3万元人民币左右。执行期限1-3年。

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进行定期监督。

开放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材料费、药品试剂费、测试费)、旅差费(实验、学术活动与考察调研费)与管理费。

开放课题完成时,必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实验室规定的成果。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学术论著与技术),需要标注“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

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方式

实验室获得的使用经费通常包括: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的实验研究条件),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费用,以及仪器维修保养花费)和开放课题基金(主要用于客座研究人员和少数实验室年轻学术骨干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实验室建设经费,必须按照实验室学科发展规划进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研究条件的扩建和改善。建设经费采用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有效掌握,充分保证实验室的日常与基本科研与教学活动的顺利完成。

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见上述条款)。

所有实验室经费必须遵守国家各种相关的财务制度。

实验室主任与项目负责人在进行每年的工作或项目总结时,需要向主管或依托部门提交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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